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样本)

创建时间:2021-08-04

编号祁交质监(路 202000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









工程名称         祁东县自然村水泥(沥青)路第二批投资项目工程


     监督单位  祁东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



               2020720 




祁东县自然村水泥(沥青)路第二批建设规划项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1、工程概况

   本批次工程为祁东县自然村水泥(沥青)路第批建设规划项目工程,包含了白鹤街道秀丰居委会皮-CB84粮市镇石埠村五-东木CCG7 19个项目详情见申请书附表。路基设计宽度4.5m路面设计宽3.5m厚度18cm混凝土强C25,每公里设置3处错车道。工程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浆砌防护、水沟、交通安全设施等该合同设计文件的全部工程内容。该项目设计单位为衡阳市通畅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南省雁杨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俊辉。

2、                      监督依据:

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2)、交通部颁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 F50-2011

5)、《祁东县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6)、批准的设计文件。

7)、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8)、上级有关文件、指示。

3、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业主、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2)、对业主、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从业资质、从业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考核。

     3)、对从业单位施工质量、安全及其内业资料进行抽查,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动态。

     4)、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体工程,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5)、主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纠纷。

     6)、收集整理监督资料,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

     7)、主持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监督工作的主要权力

     1)、对无证或超越范围承担工程任务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有权责令停工,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其清退出场。

     2)、对违反规范、规程和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无质量安全自检体系而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3)、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和检测人员有权提出撤换,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资格,收缴证件。

     4)、有权调阅受监工程从业单位相关的技术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测试记录、监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有权参加施工方案讨论会、质量事故分析会等有关会议;有权进入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场所;有权对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相关人员就工程情况进行调查谈话;有权对受监工程的各个部分拍照和录像。

     5)、有权检查承担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检测手段与方法。

5、       监督方式、步骤和主要检查内容

     从工程开工、建设单位申请质量安全监督到工程交(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监督。

     1)、施工准备阶段

     1)、依据合同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设备到位和工地试验室建立情况,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2)、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及各项标准试验、原材料试验情况。

     2)、施工阶段

     1)、采用宏观控制为主、微观检查为辅的方式对实体工程质量、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抽查。质量方面重点是路基填筑材料质量、分层压实厚度及压实度、弯沉值,构造物地基承载力、结构尺寸、砼强度、材料级配,水泥砼路厚度、弯拉强度、平整度。基层强度及完整性等;安全方面重点是重大危险源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情况,施工期间质量、安全全面检查不少1次。

     2)、对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主要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无视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定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单位予以辞退或责令清退,施工期间监理工作专项检查不少1次。

     3)、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频率进行检查,督促其及时整理汇总试验数据,及时完成已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施工期间试验检测工作专项检查不少1次。

     3)、交(竣)工验收和质量缺陷责任阶段

     1)、交通工程建设实行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工程监理、项目业主签署意见后,向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申请交工验收。

     2)、分路基(构造物)、基层、路面及安全设施三阶段组织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试验机构进行交工检测,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预算中列入,审查施工、监理、业主单位提交的内业资料,在确认其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基础上,及时完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

     3)、对未完工程和缺陷修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把好交(竣)工验收关,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专家对工程安全性进行评估,对达不到质量、安全标准的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及时编制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签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6、       对从业单位配合质量监督的要求

     1)、变更设计文件,主要施工技术方案,监理月报、指令,重要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决定等,应及时报送我所。

     2)、工地例会及其它有关工程质量的会议应通知我所参加。

     3)、对质监人员调阅有关资料、现场抽检等,应给予必要的人员配合和物质协助。

     4)、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管理程序和交工检测验收程序。工地试验室须通过质监部门备案才能承担试验检测工作,否则其数据无效、不能作为交(竣)工验收依据。

     5)、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更替变动应书面申请并经业主书面批准同意,同时应事前书面告知我所并说明原因。

     6)、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我所。






                                       

                                                 (公章)

20207 20


                                                           

注:本计划书主送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等从业单位由建设单位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