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21-08-04






祁交质安[2021]2


祁东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管理制度

(已经过2021年6月10日站务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缺席。迟到、早退、缺席每次罚款50元;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做好会议、学习记录;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 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严格按照官方发布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再忙也要上午9:30以前完成签到。不能代签、补签。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因事、因病请假的,1天以上由站长审批,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不得发放年底奖金;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天的、年底奖金按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

第十条:坚持下乡审批制度,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分管领导同意报站长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十一条: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查。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作记录的,将追退当日差旅费和车辆燃油费。

第十二条:严禁私自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单位车辆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站长同意由办公室出面租车。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如因公车使用造成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三条: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单位划定的停车场。

第三章 公务接待和陪餐制度

第十四条:单位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香烟和酒水,严禁安排国家保护性野生动物有关的菜肴。

第十五条:严格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单位一律不安排接待(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对一般性需接待又无公函的一律凭办公室公务接待审批单报账。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过1/3比例,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陪餐人员的,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驾驶员一起进餐的不计入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由办公室、账务室、分管领导和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组成,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为工作安排陪餐,被安排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十七条:严禁在外签单挂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需请示领导同意,报销时在发票上注明xxx领导安排。

第十八条:单位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含四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

第十九条:单位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在县内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用餐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县外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对方单位不负责安排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接待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

第二十条: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由主办单位承担费用的会议培训,用餐标准按照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常驻地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就餐的,经站长批准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凭相关手续或者凭据报销工作餐。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餐的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不高于40元/餐的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经站长审批凭办公室加班用餐审批单进行报账。

第二十二条: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厅局级160元/人/餐,处级及以下140/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联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第二十一条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第四章 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股、室、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但不计入加班;

第二十四条:如因检查、验收等临时突击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3小时以上算加班,参照县内下乡差旅费标准计发补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参照国家加班规定计发补贴。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所需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办公设备涉及金额较大的由设备使用人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暑意见后转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请示站长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差旅费报销,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不级越期。当日在县内出差后因公事到县外出差的按最高标准报领一次差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七条: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重大资金支出,由领导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并有单位会议记录作附件;

第二十八条: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九条: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

第六章 内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加强档案管理。对已入库的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三十一条: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三十二条:水电管理。各股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造成水电安全事故的由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按干部纪律处分条例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类文件的起草、签发、打印。常规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题性文件由各股室负责人负责起草,由分管领导初审呈报主要领导签发后交办公室打印、校对、印发,确保公文的规范、严肃性;

第三十四条:印章使用。本站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加盖站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单位。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祁东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单位正式行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站长把关、分管领导牵头、全单位职工监督、办公室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