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一律”严管措施

创建时间:2022-01-11

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0个一律严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以及“1·23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以下严管措施。

一、以最大投入治理重点路段。紧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高风险路段,加大财政经费投入,拉单挂账、对账销号,最大限度管控安全风险。

1.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律不准通车运行,已投入使用的必须整改到位。

2.3年发生5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国省道平交路口,一律按最新标准规范增设警示(信号)灯与减速标线(带)

3.3年发生翻坠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一律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提示标识,增设符合最新标准规范的路侧护栏。

4.3年发生3起以上正面碰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发生穿越中央隔离护栏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路段,一律按最新标准规范增设或改造中央硬隔离设施。

二、以最强攻势严惩重点违法。紧盯易肇事致祸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超速、酒驾毒驾和驾驶非法车辆等联合专项整治。

5.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一律顶格处罚。

6.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

7.对醉酒、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在城区道路以外道路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律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对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一律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9.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含农用车、拖拉机)的,一律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以最硬手段严控重点人员。紧盯涉毒、涉精神疾病、涉交通事故和多次违法的营运车辆驾驶人,落实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10.对有吸食或注射毒品史、精神疾病史的,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的,12个月内有4次以上超速违法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营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一律不得聘用。

11.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其中驾驶营运车辆及降级后仍驾驶原准驾车型车辆的,一律按照无证驾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12.对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记录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经告知、公告期满后仍不接受处理的,一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以最实措施严管重点车辆。紧盯“两客一危一校一货”,全面强化源头治理,加速推进非法非标车辆淘汰,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13.从严控制新增许可5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2021年底前一律退出营运市场。

1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纳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管理,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一律顶格处罚。

15.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格落实动态监管,非专用校车一律淘汰。

16.轻型和中型货车在查验检验合格后,一律在货厢两侧打刻车辆识别代号。

五、以最全监管严督重点企业。紧盯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货物源头、公路经营管理和机动车安全检验等重点企业,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7.客运站场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以及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动态监管主体责任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18.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19.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未安装计量称重和监控设备、未与县级以上货运治超信息平台联网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关停。

20.对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违规车辆非法获利较大或者违规车辆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车辆生产、销售、改装企业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2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一律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22.公路经营管理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货物源头企业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整改,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机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六、以最严要求防控区域风险。紧盯县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定期评估“一、二、三类”风险地区,实施“一类一策、一项一策、一县一策”,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精准防控风险隐患。

23.一类风险县域一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并牵头制定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2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乡镇村组“两站两员队伍一律落实固定人员与经费保障,实体化运行。

25.加强农村地区节假日等重要敏感节点交通组织,乡镇党政机关、职能部门、“两站两员”等相关人员一律上路维护交通秩序。

七、以最高标准压实属地责任。紧盯责任落实,坚持党

政同贵、一岗双、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从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26.凡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及“两客一危一校”亡人事故的,一律启动事故深度调查,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27.凡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党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八、以最广维度营造严管氛围。紧盯线上线下,全方位、多途径、立体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力营造家喻户晓的严管高压氛围。

28.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名单及事故多发路段等一律公开曝光,并督促追踪问效。

29.对省内高危风险机动车驾驶人和进入湖南境内的营运车辆管理人或驾驶人一律点对点推送安全提示信息。

30.省内主流新闻媒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组必须构建专门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公共交通工具播放设备、户外商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一律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内容。


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224日印发